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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京小槌普法|学网红挑战高难度“蹦床”受伤该由谁负责?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7-04 950 次浏览

  某日,张某前往某生态农庄游玩时见到网红款“蹦床”,因看场地工作人员在表演时使用后空翻等高难度动作,张某心痒模仿。在做出一个后空翻落地时,张某不慎平身摔倒,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。经医院检查确定张某为身体多处骨折。为此,张某将生态农庄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。

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虽然生态农庄在张某进入蹦床馆内时,要求其签署了《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》,但未特别标注与提示。生态农庄在蹦床馆内的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“一张床一个人”“禁止连续跳跃蹦床”等提示标语,起到了一定安全提示作用,但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,消费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,故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、引导、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。张某作为成年人,其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,故应在活动过程中提高警惕、注意安全,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,亦应当知道空翻动作具有一定专业性,初玩者操作具有危险性,但其仍自愿做空翻动作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,蹦床故对其损害,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张某与生态农庄均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,请求法院依法改判。张某认为,生态农庄作为经营者,其在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空翻等动作对自己具有迷惑性,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而生态农庄认为自身已经进行了足够提示和警示,在发生损害之后,张某应当自担责任。

 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:生态农庄作为蹦床活动的经营者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从其接受张某进入其经营场所开始即对张某具有安全保障义务。本案中,张某在做一个空翻跳跃时头背部先与蹦床接触后倒在蹦床上,后场馆内工作人员多次上前查看张某情况,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张某已经受伤。一审法院认定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、引导、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与客观事实相符。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,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,在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下,将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之中,显然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经审查,一审法院认定其承担80%的责任并无不当。据此,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对于双方来说,明确而切实履行自身义务是避免悲剧产生的重要方式,而不是一味地将风险转嫁给他人。本案中,蹦床虽然事发时有人在场做高难度动作,但张某作为成年人,蹦床在明知自己属于初学者时,并不应该一味地模仿,而应当赋予自身高度的注意义务。若非此,对于其开启的风险源所造成的损害,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另一方面,生态农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,在有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,应当担负起安全保障责任,纸面的免责协议和标语固然省事可靠,但不及一句活生生的提示和警告来得实在。